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业务活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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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招〔2021〕56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以及《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我厅拟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1下旬。

二、抽查对象

2020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含承接单项业务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和各类分公司)、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计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比例均为5%。

三、抽查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的真实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的执业行为、合同履约、业务操作程序、档案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抽查程序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省招标办和省造价总站按双随机要求在“江苏省住建厅行政检查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辅助检查人员,分别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确定抽查对象。通过“江苏省住建厅行政检查系统”随机抽取抽查对象。抽查到的单位由设区市招标办、造价站(处)另行通知。

(三)开展抽查工作。检查组进入到抽查对象工作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方案详见附件。

(四)反馈抽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和被检查对象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五)完成抽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抽查是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效措施,各级招标办(处)、造价站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抽查工作要公平公正,依法检查。抽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记录、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三)检查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对已知悉的抽查对象及其抽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不得影响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

六、联系人

省招标办: 林  琳,联系电话:025-51868905;

省造价总站:毛  薇,联系电话:025-51868985;

刘 劲 松,联系电话:025-5186898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9日



项目管理中心通讯员   陈聪宇

                                          2021年11月20日



 


2021年11月20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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